热搜: 食品  保健品  烟台  周黑  黑作坊  黑窝点  海产品  奶粉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保健食品标签征求意见异议蜂起,哪些反馈会一倡百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8  来源:庶正康讯
核心提示:今日,2019年2月28日,将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庶正康讯就各企业对该征求意见稿的异议、修改建议以及理由依据做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查,深切地体会到企业的焦虑和具体操作的茫然。
   今日,2019年2月28日,将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庶正康讯就各企业对该征求意见稿的异议、修改建议以及理由依据做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查,深切地体会到企业的焦虑和具体操作的茫然。
 
  庶正康讯对企业的反馈进行了汇编归纳,欢迎您参与讨论:
 
  哪一条是您没有想到的?
 
  您赞成哪些修改意见?
 
  您反对哪些修改意见?
 
  给出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
 
  还有没考虑到的吗?
 
  结合目前企业反馈意见,对《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共五处存在异议、多种修改方案建议和理由。
 
  异议一:第三条“特别提醒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修改建议:
 
  方案1、建议删除“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功能”
 
  方案2、建议删除“疾病预防”,将警示语调整为“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治疗作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方案3、建议调整为“本产品具有XXXX的保健功能,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作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方案4、建议调整为“保健食品不能代替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作用的药物”
 
  方案5、调整为“保健食品仅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能代替药物。“
 
  异议理由归纳:
 
  1、保健功能客观存在:所有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无一不是按照政府要求的审评程序和保健功能标准进行验证、确认才被批准的。
 
  2、有悖科学:保健食品的原料都是经过筛选的维生素、矿物质和营养物质。大量研究证明,这些维生素、矿物质和营养物质对疾病是有预防、缓解、辅助改善的作用的。
 
  3、超越上位法要求:《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不得涉及疾病预防作用”不等同于“不具有疾病预防作用”。
 
  4、与传统养生文化“上医治未病”相冲突。
 
  5、有悖于政策:国务院《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以文件的形式强调“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
 
  6、其他西方主要国家都没有如此标签警示。
 
  7、无助于当前保健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根据监管部门公布的违法、违规案件统计来上看,主要是普通食品及“保健品”的虚假宣传和非法会销、传销和非法行医行为,而2018年全国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8.7%,超过食品总体抽检合格率。
 
  8、中国消费市场会被国外“保健品”占领。
 
  异议二:第三条“特别提醒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
 
  修改建议:
 
  方案1、建议删除
 
  方案2、修改为“特别提醒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主要展示版面。”
 
  异议理由归纳:
 
  1、相关规则要求主要展示版面主要展示的是保健食品蓝帽标识、产品名称、净含量等信息。如果30%以上的区域都作为特别提醒区,其他信息展示区域相对缩小,无法清楚明白的让消费者看到。
 
  2、目前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求用所有原料名称命名,名称本来就十分冗长,有的多达20-30个字,根本无法排版。
 
  异议三:第三条“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字体高度应当不小于6.0毫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时,警示语字体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规定等比例变化。”
 
  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
 
  异议理由归纳:
 
  1、主要展示版面将丧失统一判断标准: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已经删除了主要展示版面定义,修订后的标准不再使用主要展示版面作为判定版面相关要求的基础。
 
  2、有的产品根本无法按所有管理规则要求设计出标签:《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第1.6 条规定保健食品名称应标于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显位置。当同时使用按1.1、1.2和1.3规定所采用的专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和其它名称时,这些名称应平行排列,字体可大小有别,但都应以宽大或粗体字书写,应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如果警示语字体不小于6.0毫米,则产品名称的字体应更大,而产品名称的字数太多,版面无法完全展示。
 
  异议四:第四条“保健食品标签应当设置投诉服务电话信息区,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投诉服务电话字体不应小于“保健功能”的字体大小。注册或备案的同一保健食品的投诉服务电话应当唯一。
 
  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服务时段”、“注册或备案的同一保健食品的投诉服务电话应当唯一。“
 
  异议理由归纳:
 
  1、服务时段一般在工作时间,有时还涉及到节假日、调休,不好标注。
 
  2、一种保健食品有时候给多个经销商经销,投诉服务电话是经销商的电话,所以不能是唯一。
 
  异议五:第五条“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修改建议:
 
  建议修改为“本规定自发布之日生效。****年*月*日(发布日后一年)前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异议理由归纳:
 
  1、这样修改后自发布之日起产品包装可以根据需要改版时逐步修改,避免多次改版。
 
  2、由于现在没有确定发布时间,所以时间定为发布日后一年比较合理,避免包材的大量浪费。
 
  最后提醒大家,如果还没有反馈意见的企业抓紧时间按市场总局公布的反馈途径反馈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征求意见稿原文及反馈路径)
 
  政府提出修改标签规则的初衷是“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秩序”,其初衷与行业及规范企业的愿望是一致的。监管部门本着对行业和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公开征集意见。那么,制定标签新规的初衷可以顺利实现吗?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