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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凤庆县发布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预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1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核心提示:云南省凤庆县秋季学校开学在即,为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在校饮食安全,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县学校及托幼机构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本报讯  云南省凤庆县秋季学校开学在即,为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在校饮食安全,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县学校及托幼机构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是切实把好“三关”。一是要把好食品采购关。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持证持照情况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等其它合格证明。二是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是要把好食品加工关。加工过程要做到动物性原料与植物性原料分开、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避免发生交叉污染,加工好的成品要缩短待餐时间,禁止直接食用隔餐食品。
 
  二是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监管,指导学校食堂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三是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针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变动性大及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加大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并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四是严把食堂禁用食材关。各级各类学校食堂严禁使用亚硝酸盐,禁止加工食用四季豆、黄花菜、发芽马铃薯、野生菌、自制豆浆等有潜在风险的高危食品,禁止制售凉拌菜和外购熟食凉拌菜。
 
  五是严格执行饭菜留样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每餐每种饭菜必须留样,冷藏保存每种食物留样150克~200克之间,保存温度在5~8度之间,保存时间48小时。要建立食品留样记录台账,并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要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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